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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GO与和谐的生态 
作者/邵忠  来源: 日期:2006-9-14 11:38:24 点击:

非政府组织(Non-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,简称NGO)在今日社会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,它们协助政府解决一些人民所关注的问题,甚至进一步可以影响政府制订政策。但在中国,不论政府、企业乃至个人,对NGO仍缺乏清晰的概念,这是至今仍未普及的原因。在政府和企业之外,这些社会团体和组织被称为“第三部门”,成为国家和个人之间不可或缺的社会结构,承担了包括慈善、救济、扶贫、教育、公共卫生、文化、艺术、妇女工作、环境保护等各种各样的社会工作。第三部门的发育和壮大是政府职能改变和转换的基础。是否有相当数量、活跃的NGO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社会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。
今天我们看到站在一线的国际级NGO,例如国际红十字会,其实早在19世纪已经出现,而NGO一词则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的时候。任何一个不属于政府、不由国家建立的非营利组织,都可称为NGO。有些组织由自愿性的会员组成,目的是要推广他们的信念,实现他们的社会目标,最常见的关注焦点有环境、扶贫、卫生和教育等。
NGO在中国还处于探索阶段,相对于发达国家,数量并不多,而略具规模的更加少。当中较突出的是两年前成立的“阿拉善SEE生态协会”,它是一个致力推广环保的NGO,由内地近百名知名企业家出资组成,以内蒙古阿拉善地区为起点,通过社会综合发展的方式解决荒漠化的问题,从而推动内地企业家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,达到宣扬企业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的目的。
中国正在进行经济和社会改革,这类NGO的崛起,可以分担以往由政府包揽的部分职责,在社会各个层面发挥作用。NGO的好处在于它们灵活和创新,而且也接近其服务的社群,加入的成员都是愿意回馈社会,作出贡献,所以它们提供的公共服务比政府来得更有效。
我们期待更多这类志愿组织的出现,自订目标,身体力行,从事各种援助和慈善福利工作。不过要维持NGO的开支和运作,最重要的是可以游说更多企业家和私人机构加入这个行列,使NGO在内地的发展走向成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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