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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的故乡 
作者/李翔  来源: 日期:2006-3-1 9:56:39 点击:

移动的故乡·际会

在物质上,会馆安抚那些暂时无处可去的雄心勃勃的外来者;

在精神上,会馆更可以满足外来者对家乡的依恋,

同时像大地之神对安泰提供能量一般,给这些他乡的漂泊者们慰藉和力量。

 

 

人在他乡

会馆起源于什么时候有多种说法。《辞海》的会馆条目引用生活于明朝崇祯年间文人刘侗、于奕正在《帝京景物略》中的说法,认为会馆起源于明嘉靖(1522——1566)、隆庆(1567——1572)年间。最早研究会馆的日本历史学家和田清、加藤繁采用《帝京景物略》的说法。而国际史学界公认的会馆诞生年代为1560年,即嘉靖三十九年。这是历史学家杨联升、日本汉学家仁井田升的说法。而历史学家何炳棣在他的著作《中国会馆史论》中则根据考证指出,明朝永乐年间就已经有了芜湖会馆;明武宗年间北京已经有了福州会馆。

 

会馆的最初功能是本籍京官俱乐部。也就是在北京城做官的官员们的老乡聚会活动以及娱乐场所。明朝中叶之后,会馆的创建人从官员变为商人,比如,嘉靖1560年创办歙县会馆的36个人都是商人,没有一个是官员。在日本学者的会馆研究中,焦点通常集中在商业性质、行会性质的会馆上。而随着科举的深入人心,会馆的主要功能成为来京考试的举子们的旅馆了。一般认为,会馆的兴盛同科举是分不开的。

 

会馆的管理结构,最初为“馆长制”,就是在众同乡中推举一个德高望重处事公道的京官担任馆长,负责制定管理章程、监督实施章程、召集同乡会议等。会长有一定任期。也有选出好几名馆长,大家轮流,这就是“值年制”。随后出现了“董事会制”。1925年,京师警察厅颁布《会馆管理规则》,“各会馆应由旅京同乡人员就在京同乡中有正当职业而公望素孚者,公举董事一人、副董事一人管理之。”到1937年“七七事变”时,多数会馆实行董事会制。一般由在京同乡选出董事4人组成董事会,其中1人为董事长,任期一年(后改为二年)。北京沦陷期间,伪市政当局规定,各会馆的管理机构统一称同乡会。由在京同乡组成同乡会,再由同乡会公举董事若干人组成馆产董事会负责会馆的管理,这种以同乡会名义管理的会馆多是省馆。

 

但无论是馆长制还是董事会制,会馆的日常工作实际是由“长班”来进行的。长班是会馆的实际“中心”人物。长班有的竟是世袭,能达五六代之久。长班必须是一个很好的联系员性质的人物,他要熟悉身处异乡的诸位同乡,从达官贵人、巨商巨富到同乡中的三教九流鸡鸣狗盗之人,熟悉员警等市政部门。甚至有些馆长、董事等也要受长班的左右。会馆一般都订有住馆的规章制度。

 

乾隆三十五年(1770年)河间会馆的《住会馆客寓规条》明确了会馆的住宿规定:“会馆原为乡、会试寒士及候补、候选职员而设,此外别有事故者概不留寓。”京官未补和己补未任事者,准许住馆,一旦任事,一个月左右即应移出。永远不得携住家眷,并且遇乡试、会试之期,所住补选者均应移让。馆内有厨房六所,分派几房共享一所,不得自设炉灶。馆中设施不得移动,如有损坏照阶赔偿。不许占房,亦不许带亲友住馆。

 

《规条》还对乡试会试及第、等到分发官职者分别规定不同的捐款数额,“以为寒士卷价及周则同乡忧戚事故之用”。但这些规定到后来也逐渐废弛。会馆同住户终至形成房主同一般的房客的关系。这也正是后来的鲁迅、沈从文们同会馆之间的关系。

 

会馆的财产包括“主产”和“附产”。“主产”为馆舍,此外还有“附产”,一般都是会馆积累资金另购房产或者或同乡捐献的房地产,这是会馆房租收入的主要来源。此外还有祠庙、义园(同乡墓地)、学校等附产。会馆的收入主要靠房租,包括主产、附产的房屋租金,义园停枢、安葬也按年收费。

 

此外,早期北京的许多会馆对本籍在京人员“考试及第、分发候选、捐请封诰、除授官职、荣转升迁以至高校毕业、留洋归国者”,各按不同等级,规定不同数额的“喜金”,作为会馆的经常收入。也就是说,曾经走进会馆,发达之后又走出会馆的同乡,不能忘记会馆曾经给予的好处,要给会馆回报,而这回报,是维系会馆的运行,同时使更多同乡受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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